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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名男子被流浪貓絆倒,投喂者賠償受傷者24萬元。這件事情引起了網友的關注。
男子吳某和同事在某羽毛球館一起打球,正在打球的過程中,突然不知道從哪里竄出來一只流浪貓,跑到了吳某的腳下,吳某沒看到,直接踩到了貓的肚子上。而后受到驚嚇的貓迅速逃離,而吳某也因此摔倒重傷,構成了十級傷殘。
吳某便將羽毛球館和貓咪的飼養者肖某告上了法庭,要求雙方賠償相應的責任。吳某認為自己來羽毛球館打球,支付了一定的費用,作為球館的經營者有義務保障自身的安全,但是在自己打球期間突然有流浪貓跑出來,導致自己受傷嚴重,顯然球館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,因此需要賠償。
法院在審理此案時,充分考慮了肖某對流浪貓的喂養行為,以及林某的證詞。法院認為,肖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流浪貓的飼養關系,因此他應該為吳某的受傷承擔賠償責任。同時,羽毛球館公司作為場地管理者,也有一定的責任,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。最終,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決,肖某需賠償吳某醫療費、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40198.20元。